一、什么是“撤三”?
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: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。“撤三”是商标确权与维权中的高频程序,常用于清除注册障碍、夺回被抢注商标。
二、收到撤三通知怎么办?规范答辩是关键
被申请方需在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,否则商标将被撤销。正亿建议: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(发票、合同、包装、宣传、平台页面、报关单等),确保商标图样、核定商品、时间三要素对应。许可、转让、被许可方使用亦可认定。
三、使用证据的“雷区”
常见无效证据:仅有合同无履行发票、自制宣传册无时间、商标图样与注册不一致、使用在核定商品之外。证据应形成完整链条,最好经公证增强证明力。
四、主动发起撤三:清除障碍商标的策略
当他人商标挡住自身注册或使用时,可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对其提起撤三。注意:需精准锁定对方确无使用迹象的商标/类别,配合持续监测。濮阳正亿提供撤三申请、答辩、监测预警一体化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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