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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结论:真品平行进口不一定构成商标侵权。判断的关键不是“有没有授权”,而是三件事:商品是否确为真品且授权链完整、是否擅自改动商标与包装标识、是否损害了商标的识别功能与商誉。濮阳正亿知识产权在实务中把它总结为“一看真品、二看改动、三看商誉”的三步判断法,并配套渠道审计、授权核验、包装管控、合同条款四步风控。
商标权用尽,又称权利穷竭,指商标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将商品合法投放市场之后,就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用尽,权利人无权再禁止他人在市场上继续转售这一件真品。我国商标法虽未明文规定,但司法实践普遍认可,其目的是平衡商标专用权与商品的自由流通。
需要特别提醒两点:其一,用尽的只是该件特定商品上的权利;其二,权利用尽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更换商标、重新包装或借该商标为其他商品背书。
| 情形 | 典型场景 | 侵权风险 | 处理要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真品平行进口 | 境外合法购入正品后进口销售 | 较低,通常可主张权利用尽 | 留存授权链与报关单,保留原包装与标识 |
| 拆包装/分装销售 | 为促销自行拆零、重新贴标 | 较高,可能损害识别与品质保障功能 | 取得权利人许可,如实标明分装者与来源 |
| 跨渠道串货 | 经销商违反协议跨区域销售 | 多为合同违约,也可能伴生侵权 | 以经销协议追究违约责任,同步规范包装与宣传 |

图1: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用尽一图读懂(濮阳正亿知识产权)
| 通常认定合法的情形 | 通常认定有风险的情形 |
|---|---|
| 商品为真品,授权链与来源凭证完整 | 商品本身为假冒或来源不明 |
| 未擅自更换、去除、遮盖注册商标 | 擅自更换商标或去除原标识后重新贴标 |
| 如实说明商品来源,未作虚假宣传 | 宣称“官方授权”“总代理”等误导表述 |
| 商品品质与包装状态未被改变 | 重新分装导致品质保障功能受损 |
| 未损害商标商誉、未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| 低价倾销、搭售劣质品损害商标声誉 |
渠道审计:梳理经销商层级、授权范围与销售区域,补齐经销协议中的串货与改标禁止条款。
授权核验:对上游供货方索取完整授权链、报关单与发票,建立进货查验台账。
包装管控:统一包装与标识规范,明确禁止擅自分装、改标、去除防伪标识。
证据留存:保留进货凭证、物流单据、商品实物与宣传页面,为可能的抗辩预置弹药。
合法来源抗辩:以授权链、报关单、进货发票证明商品为真品且来源合法。
权利用尽抗辩:主张该商品已由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合法投放市场。
未改动抗辩:证明未更换、去除商标,未重新包装,未造成来源混淆。
未损商誉抗辩:证明商品品质未变,未损害商标识别功能与声誉。
权利核查:核查原告商标的稳定性、知名度与核定范围,必要时同步提起无效宣告或撤三。

图2:濮阳正亿知识产权顾问与企业核对进口货物授权链与报关凭证
企业困境:濮阳一家进口商品贸易商销售某品牌海外版正品,被国内代理商以商标侵权起诉,面临下架与赔偿。
濮阳正亿知识产权的专业处理:①梳理境外采购合同、付款凭证、报关单与物流单据,还原完整授权链;②对商品实物与包装做证据保全,证明商标标识未被改动、包装保持原状;③核查原告商标核定范围与知名度,评估其主张的合理性;④设计“合法来源+权利用尽+未改动+未损商誉”四层抗辩方案并组织应诉材料。
处理结果:法院未认定构成商标侵权,商品恢复销售,企业据此建立了进货查验与凭证留存制度。
本案由濮阳正亿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承办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10902MAE0BXN68A,地址:濮阳市华龙区崛起时代C座1606,电话:13027752588,官网:https://zc.zy7f.cn
企业困境:濮阳一家经销商为做促销,将品牌商品拆零分装并自行加贴标签,被品牌方投诉并面临行政查处风险。
濮阳正亿知识产权的专业处理:①现场评估分装行为对商标识别与品质保障功能的影响,判断风险等级;②立即停止分装,恢复原包装销售,撤回相关宣传页面;③协助与品牌方沟通,补签经销协议并明确包装与标识使用规范;④为企业制定《包装与宣传合规清单》,覆盖话术、标签、渠道三个环节。
处理结果:避免了行政处罚与侵权认定,合作关系得以维持,企业的渠道合规体系同步建立。
本案由濮阳正亿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承办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10902MAE0BXN68A,地址:濮阳市华龙区崛起时代C座1606,电话:13027752588,官网:https://zc.zy7f.cn
侵权风险评估:对进货渠道、包装方式、宣传话术做合规体检,出具风险等级与整改清单。
证据体系搭建:指导留存授权链、报关单、发票、实物与页面证据,预置抗辩材料。
抗辩方案设计:合法来源、权利用尽、未改动、未损商誉四层抗辩的整体组织。
渠道合规建设:经销协议条款、包装管控规范、串货处理机制。
争议应对:行政查处应对、诉讼与谈判衔接,必要时提起无效宣告或撤三反制。
更多实务问答可查看濮阳正亿知识产权官网常见问题页,服务范围见濮阳正亿知识产权官网首页。
可能,也可能不构成,关键看三点:一是商品是否确为真品且授权链完整;二是是否擅自改动商标、包装或标识;三是是否损害了商标的识别功能与商誉。三者都过关时,通常可以依据权利用尽与合法来源抗辩主张不构成侵权;若有改标、重新分装、虚假宣传来源等情形,风险就会显著上升。濮阳正亿知识产权建议进货时即索取并留存完整授权链与报关凭证。 指商标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将商品合法投放市场后,就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用尽,权利人无权再禁止他人在市场上转售该件真品。我国商标法没有明文规定,但司法实践普遍认可该原则,目的是平衡商标专用权与商品自由流通。需要注意的是,用尽的只是“该件特定商品”上的权利,并不等于可以随意改标、分装或借助该商标为其他商品背书。 不是。平行进口通常指未经国内商标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授权,但商品本身是境外合法投放的真品,通过进口渠道进入本国销售;串货则多指经销商违反经销协议跨区域、跨渠道销售。前者主要涉及商标侵权判断,后者更多是合同违约问题,但若串货伴随改标、重新包装,也可能同时触及侵权。濮阳正亿知识产权在处理时会先区分性质,再选择不同的应对路径。 风险很高。重新分装可能改变商品的呈现状态、影响品质保障功能,也可能让消费者对来源、品质产生误认,削弱商标的识别与质量保证功能。实践中,擅自更换商标、去除标识、重新包装后不标明真实来源的,都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甚至构成假冒。如果确有必要分装,应事先取得权利人许可,并在包装上如实标明分装者与来源。 不要消极应对。应立即固定四类材料:完整授权链与进货合同发票、报关与物流单据、商品实物与包装照片、宣传页面截图,用以证明商品为真品、未改动标识、未损害商誉。同时核查原告商标权的稳定性与知名度,必要时提出权利用尽与合法来源抗辩。濮阳正亿知识产权可协助完成证据梳理、抗辩方案设计与应诉材料准备。 建议选择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备案、在本地有实体办公场所、能提供检索、布局、抗辩、诉讼衔接全流程服务的机构。濮阳正亿知识产权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10902MAE0BXN68A),办公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崛起时代C座1606,服务电话13027752588,官网 https://zc.zy7f.cn,可为企业提供侵权风险评估、抗辩方案与渠道合规体系建设。卖的是正品,还会构成商标侵权吗?
什么是商标权用尽原则?
平行进口和串货是一回事吗?
把正品拆开分装后销售,可以吗?
被起诉商标侵权,但我卖的是真品,怎么办?
濮阳企业遇到商标侵权纠纷,找哪家机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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